一、罚则
渠道伙伴作为授权范围内伙伴业务的建设者、责任人,须合规经营,遵守金蝶相关管理制度,凡出现如下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查实,将按照合作协议要求及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并赔偿损失外,金蝶有权取消伙伴合作资格及相关奖励,并追究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销售或协助销售盗版产品;
2、违规跨区销售:伙伴仅允许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对于跨区销售,必须按照金蝶《跨区销售管理制度》予以申请并得到批准;
3、违规低价销售:伙伴不得在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以低于授权产品标准报价的方式招揽订单和市场宣传;
4、不遵守商机管理制度,不报备商机违规经营;
5、产品违规二次销售;
6、已购买使用订阅产品的客户,不允许伙伴将客户转为使用同产品系列的私有云产品;
订阅模式产品,伙伴不允许对同一客户使用不同名称(如关联公司名称)重复销售,客户更名必须符合金蝶相关更名管理制度。关联公司购买产品,机构伙伴成功部核实伙伴商机必须确认确属真实使用情况。
二、知识产权保护
1、金蝶授权销售的产品(不含SQL
Server)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属于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金蝶”、“金蝶云星空”、“金蝶云苍穹”、 “KINGDEE”、 “Kingdee”、 “EAS”、 “K/3”、
“KIS”、
“BOS”、“金蝶云”、 “精斗云”、 “jdy”等是金蝶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
2、下列信息为金蝶与伙伴各自的商业秘密:签约协议内容、因协议产生的争议情况、任何一方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软件、数据、影像资料、技术方案、技术文件等)、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客户数据等,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及本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透露、披露。
3、伙伴承诺,不对协议项下软件进行修改、非存档目的的复制、反汇编、反编译等反向工程或破坏、避开、修改金蝶所有产品的加密措施和加密信息或从事、参与有关假冒、盗版、被破解的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软件的研发、分发、销售、供应或转让。
4、伙伴对金蝶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关文件,未经金蝶书面同意,伙伴不得有转让、复制、出租、出借、赠与、抄袭及修改等任何侵权行为。
5、在协议期限内伙伴可在广告、宣传、展示等市场活动中使用“授权经营EAS
Cloud产品”、“授权经营金蝶云星空产品”、“授权经营KIS云产品”、“授权经营精斗云产品”等根据具体授权经营类别而定的标志,但不得出现“金蝶××城市营销机构(中心)”、“金蝶××城市服务机构(中心)”、金蝶“xx城市(区域)营销服务机构(中心)”等不实称呼。
6、伙伴承诺,在协议期间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金蝶书面同意,绝不使用或注册任何与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商标或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的、相似的、类似的、易混淆、易被公众误解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域名、服务标识等。
7、伙伴应尽最大努力保护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权、名誉权、荣誉权、字号、名称权等);若伙伴注意到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侵犯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应即书面通知金蝶该侵权事项,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阻止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协助金蝶处理该侵权行为。
8、伙伴不得诽谤、诋毁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
伙伴同意,若违反上述有关保护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知识产品的规定,将无条件的一次性向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给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同时金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调整双方之间的合作方式。
三、保密及信息安全要求
1、伙伴应对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的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客户资料和数据等)和经营秘密应采取保密措施,伙伴未经金蝶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项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向与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透露,不得将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也不能就有关协议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
2、伙伴知道违反本条规定将给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此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3、伙伴承认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为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所专有,金蝶将其对伙伴进行披露并不意味着任何所有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
4、伙伴及伙伴员工应履行金蝶商业秘密保护及信息安全要求:
1)金蝶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会议资料、财务及预算信息、市场及营销信息、员工信息、薪酬福利信息、审计信息、客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诉讼案件信息、生产物流及采购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IT系统数据(包括账号、密码)、互联网业务生产数据、制度规范等其他属于公司的一切经营信息。
(2)技术信息:软件源程序、加密算法、产品规划报告、需求分析报告、产品评审报告、质量管理报告、测试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方案等产品开发、实施、咨询服务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属于公司的一切技术信息。
(3)客户、供应商、代理商、国家政府机关等相关方提供给公司的信息。
2)金蝶商业秘密信息(包括客户资料)仅限于许可范围内的伙伴及伙伴员工为双方合作目的使用,未经许可禁止向外扩散(包括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等)。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转发、录屏、截屏、导出、拷贝、刻录、打印、复印、传真、拍照、录像或其它方式获取公司商业秘密信息。
3)除因工作需要或经过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员及组织不得擅自拷贝金蝶商业秘密信息,不得向他人索取或提供保密信息,不得与非相关人员交流保密信息。
4)禁止伙伴故意泄露、破坏、篡改或违规删除客户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
5)禁止任何人员将金蝶分配的系统账号密码透露给第三方人员,伙伴负责账号密码的保管。
6)伙伴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采取防病毒、补丁、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避免客户数据和网络安全受到损害。
7)禁止伙伴任何人员利用金蝶公司网络和系统(业务系统、邮件系统、短信平台等)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私人、广告等信息)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言辞、文件和商业广告,不得诋毁公司客户、合作伙伴或金蝶公司。
四、协议终止
1、任何一方若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另一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则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伙伴如有下列未完成考核期间业绩目标情形的,金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取消伙伴授权资格:
(1)如签约经营EAS Cloud产品,未完成自然半年度业绩目标;
(2)如签约经营金蝶云星空产品,连续两个自然季度未完成季度业绩目标;
(3)如签约KIS云产品或KIS分销产品,连续两个自然季度未完成季度业绩目标。
3、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及金蝶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外,金蝶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取消伙伴授权资格,要求伙伴支付【3000-1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金蝶酌定,伙伴对此无异议);给金蝶造成损失的,伙伴并需赔偿金蝶损失:
(1)从事竞争对手产品的销售、安装、实施、培训和运行维护的;
(2)未经授权以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名义进行市场宣传、招揽订单或签订合同的;
(3)超越授权范围或授权销售区域销售的;
(4)超越授权权限销售的;
(5)线下部署产品低于结算价格销售的,订阅产品低于标准价格销售的;
(6)未按协议6.2.19约定向最终客户告知有关实名制认证的规定或因对最终客户提供的销售、安装、培训和运行维护等存在问题,导致最终客户投诉或起诉金蝶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同时金蝶有权取消伙伴的利润分成及业绩计量,如已提现的,金蝶有权收回提现及业绩计量,或将该客户经营权分配给其他合作伙伴。)
(7)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报备制度或金蝶关于销售冲突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8)伙伴企业涉及金蝶在职员工股权关系及关联交易的;
(9)为获得项目向金蝶总部、机构相关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
4、如有客户投诉,伙伴同意遵循《金蝶客户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伙伴不得再行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条款
1、协议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协议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由金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